宝泰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2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4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0 年 7 月 23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各位
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相关还款计划》的议案
2016 年,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决议,
公司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
河分行”)申请新增 8.65 亿元项目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18
1
号、临 2016-033 号公告。
公司根据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向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了 6.05
亿元项目贷款,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
的项目贷款余额为 45,078.48 万元。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黑工
信消费函[2020]66 号),公司属于该《通知》中企业之一,经公司与
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协商并经该行同意,决定将该笔项目贷款原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还款计划中的 6,167.20 万元贷款的还款期限调整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并保持原担保方式不变。
公司按照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的要求,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同财务部办
理相关具体事宜。
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为 144,378.29 万元;
对外担保 1,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
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黑工信消费函[2020]66 号)。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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