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独立董事 杨忠臣 个人原因 王雪莲 独立董事 于成 工作原因 王雪莲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泰隆 601011 - 联系人和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 姓名 王维舟 唐晶 电话 0464-2915999 0464-2919908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电子信箱 wwz0451@163.com 475542078@qq.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0,606,527,884.58 10,831,778,554.56 10,831,778,554.56 -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174,812,541.55 6,163,463,875.71 6,163,463,875.71 0.1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1-6月) 调整后 调整前 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390,571.16 279,889,964.66 279,659,626.19 -16.61 营业收入 1,162,952,721.94 1,553,579,818.00 1,553,116,255.09 -2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03,725.69 88,894,704.90 89,432,807.96 -87.85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51,969.63 62,774,672.82 63,312,775.88 -98.0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8 1.45 1.46 减少1.2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67 0.0552 0.0552 -87.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67 0.0552 0.0552 -87.86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2,08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的股份 数量 数量 (%) 数量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49 457,177,693 0 质押 325,520,000 焦云 境内自然人 5.44 87,350,352 0 无 0 焦阳洋 境内自然人 1.83 29,377,202 0 无 0 焦岩岩 境内自然人 1.66 26,623,843 0 无 0 创金合信基金-包商银行-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2 24,377,212 0 无 0 建投信托-中建投信托鹏华定 增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隋熙明 境内自然人 0.72 11,570,000 0 无 0 刘国力 境内自然人 0.64 10,276,746 0 无 0 焦贵金 境内自然人 0.51 8,256,310 0 无 0 任继明 境内自然人 0.39 6,190,000 0 无 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中 未知 0.31 4,937,858 0 无 0 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焦云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人,焦云与焦岩岩、焦阳洋为父女关系,焦云与焦贵金为叔 侄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利率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余额 (%)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17 宝材 02 145439 2017-03-24 2020-03-24 0 6.8 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35.35% 36.81% 本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89 3.28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需求下降,价格下滑。面对严峻的 经营形势,公司平稳、安全、有序的推进复工复产,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6,295.27 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25.1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80.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7.85%。净 利润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①虽然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下降比例基本一致,但是上年同 期营业收入基数大,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造成毛利绝对额减少; ②由于销售商品承担的运费 方式发生变化,导致运费增加,销售费用增加额较大。 2020 年以来,公司所面对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风险、价格波动风险、行业 竞争风险、生产安全风险、政策风险、转型升级风险等方面。为此公司已采取了相应措施: 1、调整了生产经营计划。2020 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经营抵抗住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经济 运行显著回升,成绩好于预期,产业链、供应链不断恢复和改善,市场活力逐步显现。随着供给 侧改革方案实施,煤炭产能缩减计划依然持续,对煤炭深加工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多方拓宽 渠道采购原材料,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大与原材料供应商及客户的合作力度,保证原料供应 及销售渠道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 2、提高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积极提升煤炭等原材料的自给率,完善煤化工产业链条,综 合利用焦炭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进行化工产品的生产,除了凭借自身规模提供一定量的副产品进 行深加工外,还可以购买周边小型焦化企业无法利用的副产品来进行加工,同时,加快密林石墨 矿探转采的进度;继续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国家专利,推广先进适 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加大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3、强化安全生产。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12 字方针及 新《安全生产法》,以零伤害为理念,以零容忍为态度,认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反 三违”工作落到实处。以精细管理入手,强化员工培训,重点加大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力度,强 4 化隐患检查整治,实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突出现场跟踪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制,同时为充分 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定期检查保养,排出事故隐患,充分提高维修人员的设备检修技能, 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非计划停车情况; 4、及时了解国家的焦炭行业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并且在发展规划和生产中 及时落实和实施,从而顺应国家于近年不断推出针对焦炭行业的减少焦炭出口、逐步加大淘汰焦 炭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及鼓励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5、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不断深入,对公司的原料煤采购、生产 成本、经营流动性等方面影响显著,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在原料煤采购 方面:在疫情期间,公司拓宽原煤采购渠道,多方采购,保证生产平稳运行,确保居民供热供电 正常。在生产成本方面:公司通过节能、降耗等手段,继续深入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在防 疫措施增加成本方面:根据防疫指挥部要求,积极采取防疫措施、采购防疫物资等,确保生产稳 定运行。在流动性困难方面:公司积极克服原料煤紧缺和生产成本增加等压力,积极协调金融机 构申请贷款及发行债券,从而补充流动资金,确保资金正常周转。在国家扶持政策方面:公司积 极争取防疫扶持政策,降低贷款成本,减免社保等费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 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公司对以前年度不 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不影响当期损益,对其他财务数据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预收款项-110,940,612.28 元, 合同负债 99,610,368.01 元,应交税费 11,330,244.27 元。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预收款项-58,753,624.70 元,合同负债 52,023,142.27 元,应交税费 6,730,482.43 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