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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0-11-1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对宝泰隆 2019 年 3 月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现场检查
人员为刘啸波。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
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等方式,重点关注了宝泰隆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公司治理的其他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
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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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对宝泰隆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
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查阅了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支持文件,对公
司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宝泰隆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
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与宝泰隆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与
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对
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
报告签署之日,宝泰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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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合同,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并就公司的经营情
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宝泰隆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1、2019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

    2019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 135,342,377.76 元,同比下降 74.10%。在获悉宝
泰隆 2019 年营业利润下滑后,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4 月 30 日对宝
泰隆进行了专项检查。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
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非现场方式对公司进行
了远程检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
2019 年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要求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宝泰
隆 2019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及分析。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提请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人才培养,树立
精益管理理念,强化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清晰各层级和条块管理,建立责、权、利相匹配的目标管理体系。对于公司营业
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
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2020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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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利润为 906.41 万元,同比下降 89.21%;2020 年
半年度,营业利润为 1,700.37 万元,同比下降 82.71%;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
利润为 1,979.10 万元,同比下降 70.63%。

    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和沟
通,对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查阅公司 2020 年第一
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相关财务资料和信息,分析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
下降的原因,履行了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经核查,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应根据疫
情变化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
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其尽快投产。
对于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关于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改造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
目改造的公告,具体详见临 2020-043 号公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改造的项目建议书、相关会议决议文件及
公司披露的公告,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项目改造的原因、
必要性、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情况、募投项目转回在建工程的金额和明细,实地
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提请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炭制 30 万
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使其尽快投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无应予以现场
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应根据疫情变化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持续关注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要求,切
实加强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


                                      4
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宝泰隆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宝
泰隆高管及相关员工访谈、沟通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对宝泰隆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
检查之日,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
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
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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