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0-12-2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董事会
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共
同出具的《告知函》、中审亚太简介及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我们仔
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及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
能独立完成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将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变更为中
审亚太,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0 万元/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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