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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20-12-2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的

事项向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年。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告知函》,内容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承做了贵公司2017年度

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承做贵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于

2020年12月整体离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