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20-12-2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的
事项向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聘请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年,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年。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出具的《告知函》,内容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承做了贵公司2017年度
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承做贵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团队于
2020年12月整体离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