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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9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1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1 年 3 月 3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参加现场会议的监

事 2 人,监事会主席张瑾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十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瑾女士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

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

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含)

特定投资者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

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焦云先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

行数量的 2.86%。焦云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

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

                              3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焦云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

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

产生发行价格的,焦云先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孰低确认:(1)不超

过 320,000,000 股(含 320,000,000 股);(2)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

后的股份数量。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4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焦云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7,713.69 万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67,671.00    2,348.19           65,322.81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37,024.00       0.00            37,024.00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35,401.88      35.00            35,366.88
            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40,096.88    2,383.19          137,713.69

                                          5
4   补充流动资金                      -       -       20,000.00
               合计                   -       -      157,713.69

    截至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尚未取得黑龙江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表填列的三矿项目投资总额系三矿项目申请报告中测算的项目投

资总额,三矿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黑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中核准的

投资总额为准,预计发改委核准投资总额与上表列示的投资总额一

致,存在差异时:核准金额高于上表中的投资总额,则投资总额与募

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核准金额低于上表中的投资总额,则投资总额

调整为批复核准金额,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调减后投资总额-已投入

金额。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减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资募集资金总额,按照项目优先的原则,首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焦云先生的拟认购

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1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7
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00,000 股(含 320,000,000 股)A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公

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86%。公司拟

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

行对象中,焦云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焦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1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

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

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作出提示,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

了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13 号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9
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21】020543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

太审字【2021】020543 号)。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议案

                              10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

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14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

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造

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

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11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由于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冯帆女士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

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中对关联人

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冯帆

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冯帆女士已回避了

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临 2021-016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 1、2、3、4、5、6、7、8、9 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最终审议,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须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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