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2021-03-0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位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审核
的事项向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董事会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公司一矿、二矿、三矿项目,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
(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
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其中,焦云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
量的 2.86%。焦云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
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
2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焦云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但接受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
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
发行价格的,焦云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参与认购。
5、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孰低确认:(1)不
超过 320,000,000 股(含 320,000,000 股);(2)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价格后的股份数量。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6、限售期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3
焦云先生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买卖的,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7,713.69 万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投入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67,671.00 2,348.19 65,322.81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37,024.00 0.00 37,024.00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35,401.88 35.00 35,366.88
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40,096.88 2,383.19 137,713.69
4 补充流动资金 - - 20,000.00
合计 - - 157,713.69
截至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中的宝泰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尚未取得黑龙江省发改委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表填列的三矿项目投资总额系三矿项目申请报告中测算的项目投
资总额,三矿项目最终投资总额以黑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中核准的
4
投资总额为准,预计发改委核准投资总额与上表列示的投资总额一
致,存在差异时:核准金额高于上表中的投资总额,则投资总额与募
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核准金额低于上表中的投资总额,则投资总额
调整为批复核准金额,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调减后投资总额-已投入
金额。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减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
投资募集资金总额,按照项目优先的原则,首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公司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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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
非公开发行股票,双方于 2021 年 3 月 8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焦云先生的拟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86%。上述协议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00,000 股(含 320,000,000 股)A
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公
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的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86%,公司与
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焦云先生
是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焦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
易。
上述一至五项议案涉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
董事焦云先生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宝泰隆公司采购
计划》的内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
6
额 6,854.58 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万锂泰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占同
至披露日
类业 上年实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与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
关联人 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类别 金额 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例 金额 例(%)
生的交易
(%)
金额
2020 年度,由于万锂泰公司
七台河
向关联人 下游客户采用石油焦作为
万锂泰
销售针状 1,808.00 - 0 66.12 1.6% 原料,导致针状焦、沥青焦
电材有
焦、沥青焦 市场需求量减少,因此 2020
限公司
年度实际采购数量减少
2020 年度,由于受国内疫情
七台河
影响,万锂泰公司产品的产
向关联方 万锂泰
4,953.00 - 0 2,118.17 43.82% 量减少,导致用电量减少,
销售电 电材有
因此 2020 年度实际采购量
限公司
减少
七台河
万锂泰
石墨纸 90.00 - 1.8 0.00 0.00 -
电材有
限公司
向关联人 2020 年度,由于受国内疫情
七台河
销售工业 影响,万锂泰公司产品的产
万锂泰
新鲜水、除 3.58 - 0.2 2.90 100% 量减少,导致用电量减少,
电材有
盐水、蒸汽 因此 2020 年度实际采购量
限公司
等产品 减少
合计 - 6,854.58 - - 2,187.19 - -
注:上述数据中“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公司
财务部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
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
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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