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3-09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
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该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
由于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
通合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
先生合伙成立,同时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三大股东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另外,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
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是由
公司30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李清涛先生,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
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
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董事焦强先生之父焦贵金先生均为汇隆基
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
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
长焦云先生、董事李清涛先生、董事秦怀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董
事常万昌先生、董事焦强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董事会在审议该事
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