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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

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焦炭制 30 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1-02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 3,000 万

元,由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

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用名下现有、将来全部的原材料(原

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鑫正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该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向

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借款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借款由鑫正

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存

                               2
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拟向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1-0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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