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2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1 年 4 月 15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
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焦炭制 30 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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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1-02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 3,000 万
元,由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
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公司用名下现有、将来全部的原材料(原
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鑫正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该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向
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借款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借款由鑫正
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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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拟向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1-0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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