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1-028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募投项目
“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予以
结项,该项目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29,644.87万元未支付,扣除
上述金额后,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为8,993.53万元(实际余额以募集资
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结构,并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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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3号《关于核准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8.51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5]第
0185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36,1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8.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31,881.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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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8万元(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3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情况
2014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将<焦
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
目作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
总金额为342,317.22万元。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减少焦炭制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投资额》和《公司继续将<焦炭制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决定继续将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
作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投资
总金额调整为306,390.87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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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21,742.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七台
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第01850001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13号公告。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
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因公司更名,该管理
办法变更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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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七
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20285(建行
专户)、6501015800000204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
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行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于2015年2月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5-009号公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23001695551050520285 7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65010158000002041 62,395.20
合计 - 132,395.20
注:上述合计金额132,395.20万元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其中包含发行时应支付的发行费用514.00万元,该费用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完毕,因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881.20万元。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在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已按规
定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注销了该专户,账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075号公告。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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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
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账户名
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4030120001000621)
开立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销户时结算利息一并转入龙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募集资金专
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6-080号公告。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基
本使用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资金人民币2.96万元转入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用于存放2015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7年9月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分别与建行七台河分行、
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在建行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为23050169555100000384的
账户、在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号24030120008000721
的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6号公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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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4月15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入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50169555100000384 40,000.00 16,000.05
司七台河分行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
24030120008000721 76,300.00 22,638.35
台分行
合计 - 116,300.00 38,638.40
注:上述合计金额116,300.00万元为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其
中包含发行时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9.88万元,公司已将该部分资金扣除,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5,940.12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5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77,604.4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
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余额299.78万元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638.40万
元,尚需支付项目款项(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29,644.87万元,其中,
土建及安装未付款18,837.13万元,设备未付款10,807.74万元;节余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8,993.53万元(实际余额以募集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
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及节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 节余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 项目尚
募集资金 金实际 募集资 占募集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金账户 需支付
净额 投资总 金节余 金净额的
总额 资总额 余额 款项
额 比例(%)
焦炭制30
万吨稳定
342,317.22 306,390.87 115,940.12 77,604.46 38,638.40 29,644.87 8,993.53 7.7570
轻烃(转型
升级)项目
注: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77,604.46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生产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余额299.78万元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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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账户转入的2.96万元。
2、2019年11月,募投项目轻烃工段已产出产品,进入试生产阶段。截至2019年12月31
日,募投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21.17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募投项目转入固定资
产的金额共计29.72亿元。
3、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焦炭制30万吨
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改造》的议案,项目改造的投资金额为2.472亿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2021年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焦炭制30万吨稳定轻
烃(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将项目剩余改造资金来源全部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
4、鉴于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募集资金除尚需支付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9,644.87
万元外,已无其他支出计划,项目改造截至目前改造工程尚未动工,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项目剩余改造资金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四、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
实际情况,严格管控各项支出,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的
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2、在募投项目建设中,公司使用了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使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3、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
成(除尚需支付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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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
炭制30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993.53
万元(实际余额以募集资金转出时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尚未支付的剩
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
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
清零后办理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26号公告。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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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炭制
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5
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2017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
项目”已建设完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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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2015年、2017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临2021-027号公告。
(三)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宝泰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
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募投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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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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