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1-04-2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已向我
们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015 年、2017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验资报告、募投项目可研、募投项
目统计表等相关资料,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解和询问,我们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焦炭制 30 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
建设完毕,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审议、
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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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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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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