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0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26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募投项目“焦
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予
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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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1-028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
项目资金来源》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改造》的议
案,公司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已产出产品,进入试生产阶段,因项目建成试运行期间发现部
分工艺技术已落后,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改造,改造总投资额为 2.472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余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0-041 号、
临 2020-043 号公告。
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目,该项目改造投入资金 418.36 万元,鉴
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将公司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
项目剩余改造资金来源全部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主要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
该笔借款额度已包含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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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的议案中。
本次借款事项将由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公司将按公司本次
借款金额的 1.45%/年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用,公司用名下现有、将来
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鑫正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并于鑫正担保公司签署动产抵押合同、委托担保协议等。本次公司向
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应鑫正担保公司要求,上述事项需提供公司董事会决议,故将此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可以按照鑫正担保公司要
求的文件格式签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贷款及反担保的相关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1-029 号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借款金额为 132,227.68 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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