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1-029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
民币 3,000 万元,由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用名下现有、将来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黑龙
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0 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
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 万
元流动资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

                               1
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用名下现有、将来全部的原
材料(原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鑫正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26、027 号公告。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02852910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609 号
    法定代表人:黎劲松
    注册资本:肆拾陆亿零壹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
保;履约担保;委托贷款;物流监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拥有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
码:黑 230100A00100),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根据鹏元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鹏




                                2
信评[2017]跟踪第[1212]号),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鑫正担保公司总资产
8,978,224,386.22 元 , 负 债 总 额 4,384,429,084.54 元 , 净 资 产
4,593,795,301.68 元,营业收入 222,432,212.31 元,净利润 56,105,930.9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来源于鹤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鹤岗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20 年)》的附件,
鑫正担保公司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贷款,由乙方
提供担保。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为甲方现有、将来
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
    该事项为反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贷款是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鑫
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500 万元,
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事项外,公司未为其他任何公
司提供过担保及反担保。
    六、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
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