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政
部相关通知、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相关资
料等,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解和询问,
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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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严谨性原则,能够准确、公平、客观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
理性、准确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及转型升级战略,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的完成了审计工
作,履行了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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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供热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贷款 1,000 万元提供担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并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用名下
现有、将来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鑫正担保公司进
行反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董
事会对上述担保、反担保事项的审计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
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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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形,也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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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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