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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文件,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

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我们同

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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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方案和预案具备可操作性,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我们同意上述方案及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上

述投资者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公司与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该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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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

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

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

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的《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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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

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

述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

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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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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