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泰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0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上市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宝泰隆
进行持续督导。目前,宝泰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限已
满,金元证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011
       注册资本                                        160,480.7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焦云
      实际控制人                                                        焦云
        联系人                                                 王维舟、唐晶
       联系电话                                       0464-2915999、29199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8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9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 号《关于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3,880,59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6 元。

    2017 年 9 月 1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020925 号),根据该
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人民币 4,059.88 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940.12 万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
宝泰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6、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8、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的往来;

    9、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必要的核查。

    10、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査,搜集、审阅相关文件,并与
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
建议,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査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书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18 年 3 月,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之一李冠林先生因个人
原因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本次发行持续
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金元证券决定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授权刘啸波先
生接替李冠林先生继续履行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8-010 号公告。

    2、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涉诉事项

    2018 年 7 月 30 日,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就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双鸭山龙煤天泰
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总金额
625,045,137.55 元及其他费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公司控股孙公司向省高院提起了反诉讼。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公告程
序,具体详见临 2019-014 号公告。2021 年 3 月 4 日,龙煤天泰公司按黑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程序,支付了 298 万元鉴定费,委托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
研究院对涉诉标的进行鉴定,目前正在鉴定过程中。

    保荐机构查阅了该诉讼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在公开渠道查询本次诉
讼的相关信息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该诉讼的相关情
况,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

    3、关于公司与南大环保的涉诉事项

    2020 年 5 月 7 日,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就与公司 30 万吨稳定轻烃水处理项目合同纠纷事项以公司违约为由,向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台河中院”)提起诉讼。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就本案向七台河中院提起反诉,七台河中院先后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28 日两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一审判决。公司已经在 2020 年
定期报告中披露了该诉讼事项。
    保荐机构查阅了该诉讼的起诉状等相关文件,在公开渠道查询本次诉讼的
相关信息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该诉讼的相关情况,保
荐机构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

    4、关于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 50%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9 年营业利
润下滑超过 50%。

    在获悉宝泰隆 2019 年营业利润下滑后,保荐机构对宝泰隆进行了专项检
查。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
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非现场方式对公
司进行了远程检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
通,了解 2019 年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要求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
料,对宝泰隆 2019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及分析,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2)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及 2020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滑超过 50%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
前三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

    在获悉宝泰隆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下降后,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对宝泰隆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通过实地
走访,对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查阅公司 2020 年第
三季度相关财务资料和第三季度报告,了解 2020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对宝泰隆 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下降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营业利
润同比下降超过 50%。保荐机构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非现场方式对公司进行
了检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了解
2020 年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要求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宝
泰隆 2020 年营业利润下滑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及分析。

    经核查,宝泰隆 2020 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的主要原因是:一、
受产业周期性影响,主要产品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其中化工产品和针状焦产品
降幅较大;二、财务费用同比增幅较大,主要为公司借款融资额度增加,利息
费用增加。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关注前述可能对公司业绩有较大的影响的
各类因素,应根据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
步加强经营管理,节约成本,防范相关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鉴于
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已结项,目前仍在改造中,公司应加
快相关改造进程,使其尽快投产。同时,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
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
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査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
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
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査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査,公司已按照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28 号公告)。截
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经清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事宜正
在进行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