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2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6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五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省 167 处煤矿规划升级改造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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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
泰隆矿业”)下属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以下简称“五
矿”)和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忠煤矿(以下简称“宝忠
煤矿”)已获批升级改造,上述两处矿井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
公司正在推进上述矿井建设;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转让宝
泰隆矿业部分股权,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并以股东借款方式对上
述两处矿井进行投资建设。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 5%股
权转让给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泰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61 号公告。
待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授权宝泰隆矿业办理本次
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股东借款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下属五矿和宝忠煤矿升级改
造工程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
拟与达泰投资签署《股东借款协议》,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泰投资通过
分期方式向宝泰隆矿业提供借款,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借款期限 3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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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利息
股东借款利息的利率为 9%/年,每期应付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借款余额*9%*当期实际占用天数/360;当期实际占用天数为上一
付息日(含)到当期付息日(不含)的天数。公司与宝泰隆矿业以每
季度为一期向达泰投资支付股东借款利息,自首期股东借款发放之日
起每三个月的最后一日支付全部应付未付股东借款利息,如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期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随本金
一并支付。
(2)借款发放条件
①宝泰隆矿业下属五矿及宝忠煤矿已取得全部相关煤矿改扩建
手续,并完成开工备案登记;
②公司与达泰投资签署关于转让宝泰隆矿业 5%股权的股权转让
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程序;
③宝泰隆矿业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宝泰隆矿业
对外融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宝泰隆矿业按月向全体
股东书面报送企业当月生产销售情况数据及财务报表;全体股东均有
权每年对宝泰隆矿业进行审计;
④宝泰隆矿业与达泰投资签署以五矿与宝忠煤矿采矿权为股东
借款提供抵押的抵押协议,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⑤公司与达泰投资签署以公司持有的宝泰隆矿业 95%股权为股
东借款提供质押的质押担保协议,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⑥宝泰隆矿业实际控制人焦云及其配偶与达泰投资签署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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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协议;
⑦公司与宝泰隆矿业完成其作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和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的合法有效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公告程序;
⑧宝泰隆矿业根据煤矿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度向达泰投资提交书
面用款申请,且公司与宝泰隆矿业向达泰投资提供能够证明其当期已
投入五矿和宝忠煤矿改扩建项目工程的资金不少于当期所需全部建
设资金的 20%的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⑨宝泰隆矿业为五矿和宝忠煤矿购买相关财产保险。
(3)还款
自首期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公司与宝泰隆矿业可以提前还款,
提前偿还本金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且每次提前还款时,应一并
支付拟提前还款本金对应的已发生利息;自首期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
满 24 个月,公司与宝泰隆矿业累计偿还本金应不低于 2,000 万元;
自首期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满 30 个月,公司与宝泰隆矿业累计偿还
本金应不低于 6,000 万元;自首期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满 36 个月,
公司与宝泰隆矿业应偿还完毕全部剩余本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
部办理相关借款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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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下属五矿和宝忠煤矿升级改
造工程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拟与达泰投资签署《股东
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经公司与达泰
投资协商决定,拟将公司持有的宝泰隆矿业 95%股权质押给达泰投
资,为本次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首期股东借款实际发
放日起 36 个月,待公司与达泰投资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后,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办理相关股权质
押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芜湖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抵押合同》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下属五矿和宝忠煤矿升级改
造工程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拟与达泰投资签署《股东
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经公司全资子
公司宝泰隆矿业与达泰投资协商决定,拟将宝泰隆矿业拥有的五矿和
宝忠煤矿的采矿权抵押给达泰投资,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
期限 36 个月(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待宝泰隆矿业
与达泰投资签署抵押协议后,董事会授权宝泰隆矿业办理相关采矿权
抵押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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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根据达泰投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第 2、
3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62 号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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