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独立意见2021-07-2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本次
股权转让事项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电子版)、
借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抵押合同、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和出资协
议等相关资料,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
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宝泰隆矿业”)5%股权事宜,是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并以
股东借款方式对宝泰隆矿业公司五矿、宝忠煤矿投资建设,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 5%股权事宜,该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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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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