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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1-09-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1-07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320,000,000 股股票(含 320,000,000 股),本次发行对象

为包括焦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的投资者,其中公司实际控制

人焦云先生拟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86%,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与焦云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由于本次发行对象中,焦云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

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焦云先生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相关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1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41 号、临 2021-042 号、临 2021-052 号公告。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焦云先生协商一致同意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公

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协

议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焦云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焦云先生与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行

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和《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在审议上

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73 号、临 2021-074 号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焦云
曾用名                             无
身份证号                           23090219560227****
国籍                               中国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号*栋****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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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是否存在
   任职日期                     任职单位                     职务
                                                                          产权关系
2003.07.28 至今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是
2015.03.09 至今   宝润嘉实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是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
2017.08.25 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
                  伙)
2017.12 至今      北京石墨烯研究院 有限公司                  董事            否


    (三)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建材(不含木材)矿山机械配件其他化
 黑龙江宝泰隆集
                          9,000      67.78%    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
   团有限公司
                                                   (按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经营)


    三、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焦云先生协商一致同意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焦云

    2021 年 9 月 17 日,甲乙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乙双方自愿共同终止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签署的《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甲乙双方之间不再享有或承担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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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不再参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项下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亦不会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

的争议、纠纷。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项下均无违约情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终止后,双方亦互不追究或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为甲方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充分协助。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系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

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4
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

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

产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

表决,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产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

项。

    七、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

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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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焦云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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