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1-079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与新股东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拟向公司 全资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原来 3,000 万元增加到 6,000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鸡西市宝泰隆投资 有限公司增资 3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该公司出资金额 3,300 万 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5%;新股东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以现金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7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45%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全省 167 处煤矿规划升级改造的批 复》,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鸡 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宝泰隆公司”)下属恒山煤 矿已获批为改扩建井口,该矿井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取得采矿许可 1 证(证号:C2300002009091120037374),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 为推进恒山煤矿改扩建项目建设,保证该项目顺利投产,根据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汉煤炭销售公司”)协商一致同意,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宝泰隆 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原来 3,000 万元增加到 6,000 万元,并签 署《增资扩股协议》。 根据七台河市拓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书》【七拓宇评报字(2021)第 002 号】确认,鸡西宝泰 隆公司评估价值为 15,034.09 万元,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鸡西宝泰 隆公司增资 3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鸡西宝泰隆公司出资金额 3,3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5%;新股东大汉煤炭销售公司以 现金方式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700 万元,占鸡西宝泰隆公司注册资本 的 45%,认购价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 9,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拟与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 增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1-073 号公告。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费玉莲 2 4、经营范围:煤炭及制品批发;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仓储 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5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平岗矿老达委 9、主要股东:股东费玉莲出资 299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9%, 股东刘洪伟出资 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1%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汉煤炭销售公 司总资产为 199,307,726.75 元,净资产为 110,591,953.74 元,营业收 入为 181,028,633.86 元,净利润为 43,183,432.86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大汉煤炭销售公司总资产为 266,640,984.02 元,净资产为 168,705,775.42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164,185,326.00 元 , 净 利 润 为 58,113,821.68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公司自 2021 年 5 月开始向大汉煤炭销售公司采购原煤,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向大汉煤炭销售公司采购原煤合计 11,278,364.16 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大汉煤炭销售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焦贵春 4、经营范围:对机械设备、建材项目投资;煤炭开采(限分支 机构)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3 6、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8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 45 号(申报承诺) 9、增资前主要股东: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出 资金额 100% 10、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鸡西宝泰隆公司 总资产 157,180,717.25 元,净资产-37,531,884.14 元,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5,485,984.27 元,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21)180113 号】。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鸡西投资公司总资产 253,949,501.58 元, 净资产-38,514,456.08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982,571.94 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鸡西大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资扩股 1、决定将鸡西宝泰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加 到 60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七台河市拓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七拓宇评报字(2021)第 002 号】确 认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甲 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300 万元;乙方认购 4 新增注册资本 2,700 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 9,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公司按照第 1 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6,000 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鸡西宝泰隆公司 55%的股份; 乙方持有鸡西宝泰隆公司 45%的股份。 (三)增资后的采矿权价款处置 根据《黑龙江省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恒山煤矿(整合矿区 范围)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黑国土资矿采评备字(2015)第 021 号 ), 鸡 西 宝 泰 隆 公 司 下 属 恒 山 煤 矿 采 矿 权 评 估 总 价 值 为 25,155.97 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签署完该增资扩股协议后,双方按 出资比例承担该笔采矿权价款,但由乙方缴纳。(最终以办理采矿权 登记手续时评估价值为准)。 (四)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资金安排 1、本次新增资金用于鸡西投资公司下属恒山煤矿改扩建项目建 设,使恒山煤矿尽快开工建设生产。 2、鸡西投资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执行。 3、乙方承诺投入鸡西宝泰隆公司恒山煤矿改扩建项目所需全部 建设开工资金,并确保恒山煤矿顺利生产。乙方投资超过 1.2 亿元部 分,应当视为鸡西宝泰隆公司向乙方借款,由鸡西宝泰隆公司的收益 进行偿还,同时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利息 从鸡西宝泰隆公司收到乙方投入资金超过 1.2 亿元额度之日起付,恒 山煤矿产生效益后优先偿付乙方借款本息。 (五)组织机构安排及经营管理 5 1、增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增资后鸡西宝泰隆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 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 选派 2 名董事,鸡西宝泰隆公司原股东选派 3 名董事;增资后鸡西 宝泰隆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管 理人员可由乙方推荐,董事会聘用;鸡西宝泰隆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 大事项,经董事会全本股东一致同意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 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增资后,鸡西宝泰隆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 东会选聘和解聘;增资后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乙方双各派 1 名 ,公司选举 1 名职工监事。 4、增资后,乙方负责恒山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及销售工作, 管理恒山煤矿日常事务及管理恒山煤矿运营费用。由乙方派驻恒山煤 矿负责人及任命生产、经营及销售人员。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从事 相关工作,乙方应当给予安排;恒山煤矿煤炭销售,以先付款后付煤 作为基本销售原则,按市场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甲方。甲方需 要先拉煤后付款时,拉煤量不得超过当月总产量的 50%,并确保在一 个月内支付货款,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进行不定期监 察,有权组织审计部门每季度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乙方有义务接受 甲方监察和财务审计。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其他 1、鸡西宝泰隆公司在恒山煤矿生产运营后,每年度为一个利润 分配周期,扣除成本并留存恒山煤矿运营基本金后,按甲、乙持股比 6 例进行分红。 2、鸡西宝泰隆公司在增资扩股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受和承 担。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任何签约方违反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协议中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 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 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 损失;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 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2、凡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 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未 能解决,争议由鸡西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争议进行诉讼时, 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 续履行各自在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生效条件 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 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 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引进新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宝泰隆公司进行增 资事宜,有利于鸡西宝泰隆公司所属恒山煤矿的改扩建项目建设,加 快恒山煤矿投产进度,为公司原料煤需求提供保障,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从长远看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7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鸡西宝泰隆公司所属恒山煤矿改扩建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不排 除可能受到国家及区域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项目停 滞或存在项目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七台河市拓宇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书》【七拓宇评报字(2021)第 002 号】; 3、《增资扩股协议》(范本)。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