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已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我们仔细审阅了相关
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调整后的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调整后的预
案(修订稿)的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
案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及调整后的发行预案(修订稿)合理合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
1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调整后的发
行方案及预案(修订稿)。
2、关于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产生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会议
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
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产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2
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
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
解,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
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上述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因此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臣:
于 成:
王雪莲:
二 O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