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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2-03-0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的核
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发行人”、“公
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10,857,142 股,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作为宝泰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
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2 月 15 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98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
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
                                     1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0,857,142股,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中国证监会
《 关 于核 准宝 泰 隆新材 料 股份 有限 公 司非公 开 发行 股票 的 批复》 ( 证 监 许
[2021]3705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857,142.00股(含)新股,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150,561.08万元(含)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32,412,060.00     128,999,998.80
 2                 蒋致远               6 个月      13,316,582.00      52,999,996.36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个月       9,045,226.00      35,999,999.48
 4                 唐艳媛               6 个月      15,829,145.00      62,999,997.10
 5                 董卫国               6 个月       8,793,969.00      34,999,996.62
 6                 刘国力               6 个月      15,075,376.00      59,999,996.48
 7                 洪仲海               6 个月      11,557,788.00      45,999,996.24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4,321,608.00      56,999,999.84
 9                 林金涛               6 个月       8,793,969.00      34,999,996.62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23,618,090.00      93,999,998.20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8,793,969.00      34,999,996.62
 12               UBS AG                6 个月      22,361,809.00      88,999,999.82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35,527,638.00     141,399,999.24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0,301,507.00      40,999,997.86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9,095,477.00      75,999,998.46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61,909,547.00     246,399,997.06
 17                李天虹               6 个月        103,382.00          411,460.36
                     合计                          310,857,142.00    1,237,211,425.16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
                                        2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
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
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
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本

                                     3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与焦云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修订事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
理。

    2、2021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 号),
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
方式向投资者发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 2022 年
2 月 10 日收盘后公司前 20 大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 20 名)、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
                                        4
司 5 家、以及 37 家(截止到报送发行方案时,即截止到 2022 年 1 月 17 日)向
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报送发行方案(2022 年 1 月 17 日)至本次非公开询价簿记开始
(2022 年 2 月 17 日 9:00)前,UBS AG 等 98 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
向,因此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决定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中,主承销
商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追加认购期间(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收到 3 名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
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追
加认购邀请书》。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2 年 2 月 17 日 9:00-12:00)内共收到 16 家投
资者送达的申购报价文件。16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
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无需缴纳)。经关联方比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财通基金熙和发展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出资方为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的关联方,该产品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管理的其余产品为有效报价,其余 15 家投资者的报价也均为
有效报价。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
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150,561.08 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310,857,142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发
                                    5
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
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确认单》等相关附件。

       追加认购期间(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单《追加认购确认单》。除首轮已申购者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
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首轮共有 16 名投资者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8 名投资者追加认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
序号              发行对象
                                        (月)       股)            元)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4.33             12,900.00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4.53              5,100.00
                                                      3.98              5,300.00
 2                 蒋致远                   6
                                                      4.31              5,300.00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4.11              3,600.00
                                                      3.98              5,300.00
 4                 唐艳媛                   6
                                                      4.31              5,300.00
 5                 董卫国                   6         4.08              3,500.00

 6                 刘国力                   6         4.10              6,000.00

 7                 洪仲海                   6         4.18              3,600.00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4.15              5,700.00
                                                      3.98              3,500.00
 9                 林金涛                   6
                                                      4.18              3,500.00
                                                      4.10              9,400.00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4.15              9,400.00
                                                      4.20              9,400.00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4.02              3,500.00
                                                      4.43              7,300.00
 12                UBS AG                   6
                                                      4.70              3,800.00
                                                      4.19             11,850.00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4.32             10,025.00
                                                      4.51              4,495.00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4.01              4,100.00
                                                      4.10              7,600.00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4.20              3,500.00
                                                      4.09             18,670.00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 1)       6         4.29             11,370.00
                                                      4.34              6,230.00
                               小计                                   111,820.00

                                        6
                                        锁定期    申购价格(元/      申购金额(万
序号             发行对象
                                        (月)        股)               元)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UBS AG                     6         3.98                 1,600.00
 2                洪仲海                     6         3.98                 1,000.00
 3                唐艳媛                     6         3.98                 1,000.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3.98                 2,290.00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3.98                 5,970.00
 6                李天虹                     6         3.98                 2,700.00
 7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3.98                 2,000.00
 8                谢菊红                     6         3.98                 2,300.00
                               小计                                        18,860.00
                               合计                                      130,680.00

注 1:经关联方比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熙和发展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最终出资方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川财证券的关联方,上述产品

报价认定为无效申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其余产品为有效申购。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
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该发行价格等于本次发行底价 3.98 元/股;相
当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4.96 元/股的
80.24%,相当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4.94 元/
股的 80.57%。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17
名投资者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32,412,060.00     128,999,998.80
 2                蒋致远                6 个月      13,316,582.00      52,999,996.36

                                         7
序号              发行对象             限售期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个月      9,045,226.00      35,999,999.48
 4                 唐艳媛              6 个月     15,829,145.00      62,999,997.10
 5                 董卫国              6 个月      8,793,969.00      34,999,996.62
 6                 刘国力              6 个月     15,075,376.00      59,999,996.48
 7                 洪仲海              6 个月     11,557,788.00      45,999,996.24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4,321,608.00      56,999,999.84
 9                 林金涛              6 个月      8,793,969.00      34,999,996.62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23,618,090.00      93,999,998.20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8,793,969.00      34,999,996.62
 12               UBS AG               6 个月     22,361,809.00      88,999,999.82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35,527,638.00     141,399,999.24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0,301,507.00      40,999,997.86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19,095,477.00      75,999,998.46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个月     61,909,547.00     246,399,997.06
 17                李天虹              6 个月        103,382.00         411,460.36
                     合计                        310,857,142.00    1,237,211,425.16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
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
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
私募基金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锐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煤炭
等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稳进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公募基金产品不属

                                       8
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 2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
本次认购,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备
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中意资产-优势企业 16 号资产管理
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前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
的要求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诺德基金浦江 1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39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94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8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85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8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8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40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0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 52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唯耀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
德基金易米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诺德基金浦江 3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3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39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1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6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共计 24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程序,并已提供备

                                    9
案证明文件。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开远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万智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 4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
阳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百策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征程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天禧定增 2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衡定增 19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机遇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汇通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7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8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君享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化对
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润熙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建兴定增量化对冲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
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9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量化套利 1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航
盈风 2 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丰利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3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3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

                                  1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顺圣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
合金定增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上南金牛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格普特 2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共赢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3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天禧定增 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8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证大定增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8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5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坤申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悬铃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桐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渤海
人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复利逸臣定增 5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 96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添盈增利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世云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
华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天禧安华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8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财通基金天禧安华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3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佳朋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
禧东源 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天禧东源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5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8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源
共赢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源星辰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东源共赢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源星辰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东源共赢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东源星辰 3 号单一资

                                  11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增值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壹仙定增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通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佳朋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金兰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深融 5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开创世纪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0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欣盛泉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农信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盈方得财盈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已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备
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
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
行相关备案;

    瑞士银行(UBS AG)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手续;

    蒋致远、唐艳媛、董卫国、刘国力、洪仲海、林金涛与李天虹系自然人,
均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等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12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
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蒋致远                      普通投资者            是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4                唐艳媛                      普通投资者            是
 5                董卫国                    其他专业投资者          是

 6                刘国力                      普通投资者            是

 7                洪仲海                      普通投资者            是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9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是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2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7               李天虹                    其他专业投资者          是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17 名投资者均符合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试行)》等规定。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13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
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
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2022 年 2 月 24 日,中审亚太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8 号)。
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
总计人民币 1,237,211,425.16 元已缴入川财证券指定的账户。

    2022 年 2 月 24 日,川财证券向宝泰隆划转了认股款。2022 年 2 月 25 日,
中审亚太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宝泰隆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已发行 A 股股票计 310,857,14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237,211,425.16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51,510.06 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4,859,915.1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10,857,142.00 元,余额人民币 904,002,773.10 元转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
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14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
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
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严格按照《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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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崔秀红




保荐代表人:
                王 蕾       王静雅




项目协办人:
                赵 恒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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