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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3-09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22,351,510.0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公司实际收到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
增值税)人民币20,109,805.65元后的出资款为人民币1,217,101,619.51元。截至
2022年3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已累计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项目              19.12        59,980.88

 2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矿项目               0.00        41,710.16

 3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矿项目               0.00        20,000.00

                合   计                              19.12       121,691.0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


                                      2
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
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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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
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蕾                 王静雅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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