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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核查意见2022-03-09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
让支付)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
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
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
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
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同意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
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
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财务部
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票据周转速度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己经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
构同意宝泰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蕾               王静雅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