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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09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泰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共 计 人 民 币 22,351,510.06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
[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
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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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投资使用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
    (三)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10亿元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银行定
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银
行定期存款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
务部具体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将选择银行定期存款,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跟踪银行定期存款到期时间;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银行定期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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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6.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定期存款,本次现金
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银行
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银
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
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
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不超过6.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银行定期存款,
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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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
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银行定期存
款。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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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蕾               王静雅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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