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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2-02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要求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临 2022-019 号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的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2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

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

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

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

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 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

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

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

动的,在“资产处 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

独披露试 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

试 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本解

                               3
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2-020 号公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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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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