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2-021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要求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临 2022-019 号公告。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的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规
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
2
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
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
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
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
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 会
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
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
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 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
动的,在“资产处 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
独披露试 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
试 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本解
3
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
行销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2-020 号公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