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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2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2-037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2 年 6 月 22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事前已与

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监事会主席张瑾女士已提出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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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设

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监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销售产品是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产品销

售,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造

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

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万锂泰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22-039 号公告。

    由于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冯帆女士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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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

订)第六章第三节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万锂泰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冯帆女士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议案时,冯帆女士已回

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22-0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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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王维舟先生简历

    王维舟   男,汉族,生于 197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

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

融经济师,工程硕士,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

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

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曾先后获得新财富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

秘,2015 年度中国上市公司董秘金牛奖,第八届中国上市公司董

秘天马奖。1994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

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黑龙江华

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

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4 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

主任,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2008 年 3 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黑龙

江龙泰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

七台河市东方博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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