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3-017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
制后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
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为64人;注册会
计师人数为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157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A04 农、林、牧、渔业 渔业
F52.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零售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传输服务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63.9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约 14 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为 7,260.68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
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黑龙江省哈 公准肉食品股份 15 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 截 至 2022
人民币约
尔滨市中级 有限公司证券虚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年 12 月 31
300 万元
人民法院 假陈述纠纷 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日未开庭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6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5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序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施机关 措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1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圳监管局 2020-7-16
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20〕130 号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 深圳监管局 2021-11-16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序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号 施机关 措施日期
〔2021〕119 号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3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海监管局 2021-12-3
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
[2021]224 号
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全国股转公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4 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 司会计监管 2021-12-27
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
计监管函[2021]9 号 部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
5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 北京监管局 2022-1-20
[2022]14 号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6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四川监管局 2022-3-7
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2022]7 号
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黑龙江监管
7 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8-22
解乐、李家忠采取行政处罚的决 局
[2022]1 号
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8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 北京监管局 2023-1-3
[2023]1 号 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出具
9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监管局 2023-1-3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4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具警
10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京监管局 2023-1-3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5 号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栋,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
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 6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5 月开
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丹,于 2021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等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份,近三年签
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2021 年开始作为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陈静,曾担任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复核
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5 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基于中审亚太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沟通,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年,合计 60 万元/年,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及业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并能独立完成公司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公允;本次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该
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过程中严谨认真,勤勉高效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履行了责任和义
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临 2023-014 号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
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财务度审计工作,并能够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临 2023-015 号公告。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复函;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