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泰隆 601011 - 联系人和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 姓名 刘欣 高文博 电话 0464-2919908 0464-2919908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 电子信箱 34675556@qq.com 6127932@qq.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3,805,454,790.31 13,393,469,445.59 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80,954,551.49 7,719,480,061.29 0.8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673,481,926.52 1,969,697,339.04 -15.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938,197.55 102,461,622.54 -45.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1,367,776.17 99,055,304.44 -48.1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028,877.85 64,951,375.33 44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1.43 减少0.7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9 0.057 -49.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9 0.057 -49.12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9,44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国有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23.28 445,891,693 0 质押 302,500,000 法人 焦云 境内自然人 4.56 87,350,352 0 无 0 刘国力 境内自然人 1.54 29,532,591 0 无 0 焦阳洋 境内自然人 1.53 29,377,202 0 无 0 焦岩岩 境内自然人 1.39 26,623,843 0 无 0 肖荣英 境内自然人 0.92 17,557,926 0 无 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0.80 15,268,328 0 无 0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中证煤 国有法人 0.75 14,382,520 0 无 0 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蒋致远 境内自然人 0.70 13,316,582 0 无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中证煤炭等 国有法人 0.61 11,708,085 0 无 0 权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焦云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 与焦岩岩、焦阳洋为父女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利率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余额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 20 宝材 03 167565 2020-09-04 2023-09-04 1.00 7.0 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三)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 20 宝材 04 167566 2020-09-04 2024-09-04 1.05 7.5 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四)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38.92 37.46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86 3.36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