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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担保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为公司及
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 80 亿元额度的担保,且不
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次关联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 2019 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
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