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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对公司拟提交第四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业务
提供不超过 80 亿元额度的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本关联担保事项将为公司办理日常经营所需融资业务提供支持,提高公司
融资效率,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