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配股发行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1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隆基股份”或“公
司”)本次发行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以及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
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02 号)文件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8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隆基股份股本总数 2,790,803,535 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837,241,060 股。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 2,781,745,248 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
码“760012”,配股简称“隆基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可配售
834,523,57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9,058,287 股,采用网下定价方式发行,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或“国信证券”)和发行人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 2,717,486 股。本次配股
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9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配股代码“760012”,配股简称“隆
基配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8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配售。
1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T+7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
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
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T+6 日),隆基股份股票和“隆基转债”停
止交易;本次配股 T-3 日至 T+6 日期间,即 2019 年 4 月 2 日(T-3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T+6 日),“隆基转债”停止转股。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4 月 3 日(T-2 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隆基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
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隆基股份/公司/本公司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由中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
人民币普通股 组织或个人(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
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 2019 年 4 月 8 日
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控股股东 李振国、李喜燕
2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 人民币元
日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
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
精确算法
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
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8 日(T 日)下午
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2,790,803,53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可配股数量总计为 837,241,06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总股数为 2,781,745,248 股,可配售 834,523,57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9,058,287 股,可配售 2,717,486 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0,000.00 万元(含发
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
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
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
售股份。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8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行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8
3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负责组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隆基股份 隆基转债
601012 113015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
T-2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T-1 日 2019 年 4 月 4 日 网上路演 全天停止转股
T日 2019 年 4 月 8 日 股权登记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T+1 日至 2019 年 4 月 9 日至
刊登配股提示公告(5 次,网
T+5 日 2019 年 4 月 15 日 全天停牌
上配股截止于 T+5 日 15:00) 全天停牌
全天停止转股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T+6 日 2019 年 4 月 16 日
验资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 正常交易
T+7 日 2019 年 4 月 17 日 正常交易
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 正常转股
的退款日
注 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本次配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及缴款期,香港联交所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日是一致的,不会因两个交易所的交易日不一致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
注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
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常
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
4
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
手续。配股代码“760012”,配股简称“隆基配股”,配股价格 4.65 元/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隆基配股”可配证券余额),
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
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
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
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
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
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负责组织实施。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T
+6 日)对网上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及网下配
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隆基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T+7 日)在《证
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
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
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隆基股份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T+7 日)进行
5
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
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发行失败,则隆基股份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T+7 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
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
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9 年 4 月 17 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
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将于 2019 年 4 月 4 日(T-1 日)9:00-11: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隆基绿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
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6
1、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 8989 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
新孵化中心 B 座
电话:029-81566863
联系人:刘晓东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电话:021-6093317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
7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