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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及3GW单晶电池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19-04-17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53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和硅片及 3GW 单晶电池建

                         设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投资协议,由隆基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新设控股子公司银川隆基单
晶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主管部门核准为准)投资约 43 亿元;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协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夏乐叶”或“乙方子公司”)投资约 15.5 亿元;以上项目具体金额以公
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进度: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计划于 2020 年下半
年开始逐步投产,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计划于 2020 年上半年开始逐步投产,
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
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以上项目均计划于 2020 年开始逐步投产,
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
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分别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就公
司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 15GW 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及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达成
合作意向。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2017年,
在全国219个国家级经开区中综合发展水平排名第75位,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着力推进战略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大健
康三大主导产业。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投资协议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
    ②项目投资内容:公司拟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设控股子公司银川隆基
单晶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该
项目,主要负责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及初步设计、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
    ③投资概算:公司投资约43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
为准)。
    ④建设周期:计划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
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⑤项目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地块坐标和实际用地面积以甲方
最终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为本项目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手
续。


                                     2
    ②乙方负责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
    ③乙方租赁甲方指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标准厂房和附属
设施,租赁期限为20年,按约定租金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
利。
    ④本项目生产车间和部分其他建筑屋顶使用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所产
生的电力归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所有,可由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
司出售或自用,如出售该电力,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违约责任
    ①如因电力供应影响本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租赁的厂房和附属设施年限不满约定年限或闲置
的,则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返还相应的租赁资
产。
    ③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法定原因或双方具体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不得单方解除。
    4、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
效。
    6、其他
    ①本协议签订之后的约定时间内,乙方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控股子公
司银川隆基单晶硅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为准)并办理相
关手续,自该新设控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由该控股子公司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
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银川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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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银川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②项目投资内容: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乐叶作为投资主体实施该项目,
主要负责项目整体技术方案及初步设计、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等。
    ③投资概算:宁夏乐叶投资约15.5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
的金额为准)。
    ④建设周期: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开始逐步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
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⑤项目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宏图南街东侧、开元西路南侧,紧邻一期(银
川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地块。
    2、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为本项目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子公司办理项目的
相关手续。
    ②乙方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办理。
    ③乙方子公司租赁甲方指定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提供的标准厂房
和附属设施,租赁期限为20年,按约定租金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子公司享有
优先续租的权利。
    ④本项目生产车间和部分其他建筑屋顶使用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所产
生的电力归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所有,可由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
司出售或自用,如出售该电力,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3、违约责任
    ①如因电力供应影响本项目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对乙方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子公司支付违约金。
    ②如因乙方子公司原因导致乙方子公司租赁的厂房和附属设施年限不满约
定年限或闲置的,则乙方子公司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
求返还相应的租赁资产。
    ③本协议除不可抗力因素、法定原因或双方具体约定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
不得单方解除。
    4、争议处理


                                   4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后生
效。
    6、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
产品产能规划战略需要,该项投资有利于为高效单晶产品市场供给提供充足的产
能保障,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以上项目均计划于
2020 年开始逐步投产,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测算。以上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
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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