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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隆基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股份                                                               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类别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4   2021/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866,394,792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6,598,698.00 元(含税),转增 1,546,557,916 股,本次分配
后总股本为 5,412,952,708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1/6/22        -     2021/6/23   2021/6/24    2021/6/23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本次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2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2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2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
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
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
文件)。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
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25 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0.25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
                                    85,610         34,244         119,854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
                            3,866,309,182 1,546,523,672 5,412,832,854
 通股)
 1、 A 股                     3,866,309,182 1,546,523,672 5,412,832,854
三、股份总数                  3,866,394,792 1,546,557,916 5,412,952,708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5,412,952,708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
股收益为 1.5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