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7202297626T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隆基硅材料 被审计单位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审一计一内一容: 报一告一文一号: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423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郑嘉彦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72705 签字注册会计师: 韩涛 注一师一编一号: 310000074148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 021-23238888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报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https://zxfw.shcpa.org.cn/codeSearch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 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2,8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实际发行 2,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0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 金人民币 2,761,2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0129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8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8,74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 2,761,26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83,915,022.13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4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6,800,263.92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1,114,075,954.8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9,286.9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9]202 号 文 核 准 , 本 公 司 获 准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837,504,000 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 2019 年 4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 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 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3,875,400,498.3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 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 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 3,828,017,156.3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95,521,590.44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58,502,231.32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549,331,675.0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6,859,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64,807,122.2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64,807,122.22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5,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实际发行 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 金人民币 4,955,482,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0) 第 0699 号验资报告。 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4,517,500.00 募集资金净额 4,955,482,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136,819,762.33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1,0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6,276,427.35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374,945,599.4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09,993,565.5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09,993,565.5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7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 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7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 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 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 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 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 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 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 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2017 年度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9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8 年 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 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 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续)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 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 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 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 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2018 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续)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171,796,535.56 活期存款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413,902,793.68 活期存款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79,107,792.98 活期存款 总 计 764,807,122.22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9 年 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 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 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 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7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 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 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 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 代表人。丙方更换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2019 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 958,643,955.27 活期存款 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 551,349,610.30 活期存款 总 计 1,509,993,565.5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 年 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75,791,495.99 元和 938,284,458.86 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7]01290002 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 2017 年 11 月 24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1,114,075,954.8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述 4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 用。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 年 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1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续)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46,135,805.88 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 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 出 具 了 瑞 华 核 字 [2019]02360029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 过 1,800,000,000.00 元 ( 其 中 2018 年 度配 股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8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8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 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 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 部按期收回。 1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续)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 计利息净收入 8,211.08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 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 121,698.82 万元中的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 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4,753.39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2,932.51 万元(截 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 17,685.9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 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 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1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 年 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5)。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 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23,599,051.07 元和 251,346,548.38 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18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 年 8 月 26 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述 1,0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续)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 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 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 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 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结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 31,695.06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1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二)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 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 池项目。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 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 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三)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2 年 2 月 21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 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 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 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 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 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 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结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 募集资金 31,695.06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16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6,12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799.10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4)= 可使用状态日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1) (2) (2)/(1) 期 (如有) =(2)-(1) 化 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 晶硅棒项目 否 150,000.00 146,126.00 146,126.00 - 149,425.91 3,299.91 102.26% 2018 年 12 月 41,884.54 否(注 1) 否 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 晶硅棒、5GW 单晶硅 片项目 否 130,000.00 130,000.00 130,000.00 - 130,373.19 373.19 100.29% 2018 年 9 月 88,523.16 是 否 合计 — 280,000.00 276,126.00 276,126.00 - 279,799.10 3,673.10 — — 130,407.7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在 2017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 使用自筹资金 175,791,495.99 元和 938,284,458.86 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 号《隆基绿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 11 月 24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4,075,954.8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过 12 个月。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述 4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鉴于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了募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注 1: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2021 年度实现效益 41,884.54 万元,略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 93.06%。主要原因是受短期供应链失衡的影响,报告期内多晶硅料等 原材料阶段性供应紧张且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累计实现效益 189,955.50 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2: 变更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计划累 本年度实际投入 实际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效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募集资金总额 计投资金额(1) 金额 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益 益 大变化 不适用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3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2,801.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6,631.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3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4,485.32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4)= 可使用状态日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1) (2) 差额(3)=(2)-(1) (2)/(1) 期 化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否 254,000.00 140,512.26 140,512.26 19,763.37 127,007.56 -13,504.70 (注 1) 90.39% 2020 年 3 月 29,067.14 否(注 4) 否 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 是 - 120,000.00 120,000.00 - - -120,000.00(注 2)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否 106,000.00 91,246.61 91,246.61 6,868.16 74,389.10 -16,857.51(注 3) 81.53% 2020 年 1 月 32,413.49 是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22,801.72 22,801.72 - 23,088.66 286.94 101.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390,000.00 374,560.59 374,560.59 26,631.53 224,485.32 -150,075.27 — — 61,480.6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 在 2018 年度 配 股募 集资 金到 位以 前 ,公 司为 保障募 集 资金 投资 项目 顺 利进 行, 已使 用 自筹 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46,135,805.88 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 号《关于隆基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8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 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 113,487.74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 14,753.39 万元(不含累计 利息净收入)。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 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 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 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1: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3,504.70 万元为 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2: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 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 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6,857.51 万元系 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4: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021 年度实现效益 29,067.14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 73.26%。主要原因是受光伏产业链制造环节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报 告期内部分原材料出现阶段性紧缺和价格大幅上涨,再叠加铝、铜等大宗商品和运费上涨以及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效益 109,348.79 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6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4: 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 项目可行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额(1) 额 (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化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 宁夏乐叶年产 晶电池项目 2020 年 3 月 否 否 5GW 高效单晶 140,512.26 140,512.26 19,763.37 127,007.56 90.39% 29,067.14 宁夏乐叶年产 电池项目 3GW 单晶电 池项目(注 1) 120,000.00 120,000.00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260,512.26 260,512.26 19,763.37 127,007.56 — — — — —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 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7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5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5,548.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326.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1,176.53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入金额与承诺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3) 度(%)(4)=(2)/(1)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1) (2) 期 (如有) =(2)-(1) 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 硅棒、硅片项目 否 350,000.00 345,548.25 345,548.25 110,038.58 253,023.15 -92,525.10 (注 1) 73.22% 2021 年 4 月 238,776.18 是 否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注 2) 否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47,288.18 98,153.38 -51,846.62 (注 3) 65.44% 2020 年 12 月 30,244.06 是 否 合计 — 500,000.00 495,548.25 495,548.25 157,326.76 351,176.53 -144,371.72 — — 269,020.2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 使用自筹资金 123,599,051.07 元和 251,346,548.38 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 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018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 年 8 月 26 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800,000,000.00 元(其中 2019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上述 1,000,0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 61,020.41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结余 23,292.69 万元(不含 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 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 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92,525.10 万元为 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 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 目”。 注 3: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51,846.62 万元 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9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6: 变更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计划累 本年度实际投入 实际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效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募集资金总额 计投资金额(1) 金额 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益 益 大变化 注1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 1: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 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 目”。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 31,695.06 万元(含 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