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隆基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尽责地出席有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提案并发表了专项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现任独立董事
的简历如下:
(一)田高良先生简历
田高良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会计学术类领军人才,全国
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财政部会计名家,财政部管理会计
咨询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李寿双先生简历
李寿双先生,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西南
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现任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
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现任西安交通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在上
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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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均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
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的内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
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18 18 0 0
李寿双 18 18 0 0
郭菊娥 18 18 0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田高良 3 3 0 0
李寿双 3 3 0 0
郭菊娥 3 3 0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相关资格和各项条件,发行
方案编制合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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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编制了募
集资金相关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以下关联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议
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
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于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于公司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其持有西安隆
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控股子公司
股权,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自身的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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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能并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行业水平制定了 2021 年薪酬调整方案,我们认为内容制定合理,符合相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明确了 2022 年新增融资类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以上事项
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
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我
们认为:此类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
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12 亿元,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九)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执行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信
息披露程序,并按规定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
明,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
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
项审计业务。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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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及时优化内控流程并实施
有效的内控措施,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控体系及制度在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
控制与防范作用,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通过发挥自
身的专业水平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报告人:田高良、李寿双、郭菊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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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高良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寿双____________________
郭菊娥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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