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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隆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规规定。虽然公司 2021 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但考虑到 2022 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
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
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
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三、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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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
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要求,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发放符合相
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能并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定的2022年薪酬调整方案合理,我们同意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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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594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
保),该担保行为已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被担保人已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
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
晶组件项目投资建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我们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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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关于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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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高良:


    李寿双:


    郭菊娥: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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