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9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志刚 联系电话:021-609331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癸明 联系电话:021-609331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2021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汇总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
规章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查,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则。该等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易制度) 的规范运行。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均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发行人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276,126.00 万元已
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79,799.1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
2、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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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 382,801.72 万元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配股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24,485.32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76,480.71 万元(含
已结算利息)。
3、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发行人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495,548.25 万元已
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
投入 351,176.54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
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50,999.36 万元
(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件一致 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含通讯方式参加)。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18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0 次(含
通讯方式参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7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 5 次(含
通讯方式参加)。
5.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3 日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12
月 8 日期间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
(1)现场检查次数
代表人检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信息披露、承诺履行事项等。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送,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5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国信证券
关于隆基股份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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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共发表独立意见
3 次,分别为:
1、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
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
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2019 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
过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
持续督导工作。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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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隆基股份运营情况正常,且表
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
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
构成重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
(1)培训次数 专员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现场培
训 1 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新《证券法》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解读;
(3)培训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解读;分拆上市相关规则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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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振国先
生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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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燕女士出具一致行动承诺。
3、首发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李春安先生出具与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一致行动承诺。
4、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学文女士、
董事胥大鹏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承
诺: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 50%。
5、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
是 不适用
于是否参与隆 22 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隆基
股份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持续督导期届满后,
国信证券应当继续完成上述尚未完结的保荐
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于隆基股份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上市,国信证券
指定姜志刚先生和龚癸明先生担任该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
责,因此由龚癸明先生接替王延翔先生担任保
荐代表人并履行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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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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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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