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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9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志刚                  联系电话:021-609331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龚癸明                  联系电话:021-609331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2021 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汇总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各项
                                           规章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查,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则。该等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易制度)                                   的规范运行。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相关规章制度均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发行人 2017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276,126.00 万元已
                                              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79,799.1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已使用完毕。
                                                  2、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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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度,发行人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 382,801.72 万元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配股
                                            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224,485.32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末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76,480.71 万元(含
                                            已结算利息)。
                                                3、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
                                            度,发行人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495,548.25 万元已
                                            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
                                            投入 351,176.54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年
                                            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50,999.36 万元
                                            (含已结算利息)。
                                                持续督导期间,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查询
                                            募集资金专户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件一致                                      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含通讯方式参加)。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董事会 18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 10 次(含
                                            通讯方式参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监事会 7
                                            次,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监事会 5 次(含
                                            通讯方式参加)。

5.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3 日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12
                                            月 8 日期间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
(1)现场检查次数
                                            代表人检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信息披露、承诺履行事项等。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报送,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5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国信证券
                                            关于隆基股份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
                                            查报告。


                                        2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共发表独立意见
                                            3 次,分别为:
                                                  1、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
                                            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
                                            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情况。
                                                  2、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8 亿元、2019 年度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不超
                                            过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
                                            持续督导工作。
                                                  3、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国信证券

                                        3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检查期内隆基股份运营情况正常,且表
                                            现出良好的独立性,内部治理规范,募集资
                                            金使用合规,经营稳健,在上述各方面均不
                                            构成重大风险,同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
(1)培训次数                               专员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进行现场培
                                            训 1 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新《证券法》解读;《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解读;
(3)培训内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解读;分拆上市相关规则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振国先

生承诺: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是             不适用

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2、首发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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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燕女士出具一致行动承诺。

    3、首发时,公司第一大股东李春安先生出具与控股股东、
                                                                   是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一致行动承诺。

    4、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刘学文女士、

董事胥大鹏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承

诺: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是           不适用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 50%。

    5、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
                                                                   是           不适用
于是否参与隆 22 转债发行认购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隆基
                                                 股份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持续督导期届满后,
                                                 国信证券应当继续完成上述尚未完结的保荐
                                                 工作。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于隆基股份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上市,国信证券
                                                 指定姜志刚先生和龚癸明先生担任该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
                                                 责,因此由龚癸明先生接替王延翔先生担任保
                                                 荐代表人并履行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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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债券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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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志刚             龚癸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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