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7-0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2-077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5亿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
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503.78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696,496.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
验资报告。
以上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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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的募集资金投入
号 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551,163.00 477,000.00 477,000.00
2 年产 3GW 单晶电池制造项目 124,770.00 108,000.00 10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15,000.00 115,000.00 111,496.22
合计 790,933.00 700,000.00 696,496.22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96,496.22 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4,395.37万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5,797.96万
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资金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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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3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
核查认为:
隆基绿能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
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隆基绿能本次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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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绿能本次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并将做好上述有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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