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2023-01-11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 2023-005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新项目名称: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
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
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
电池的产能目标。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预计 2023 年 9 月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全面投
产
以上议案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
绿能”)第五届董事会 2023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1]3561 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期限 6 年。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实际发行 7,00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
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30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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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 15GW 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临时补充流
银行余额 项目实际余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动资金(万
(万元) 额(万元)
元)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32,355.44 0 32,355.44
区)有限公司 科技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241.18 350,000.00 474,241.18
科技路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63 - 10.63
科技路支行
备注: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
公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
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
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
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鉴于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规模化商业条件已经成熟,HPBC 电
池产品的量产转换效率超过 25%,本产品具有外观美观、转换效率高、弱光响应
好、温度系数低、高可靠性等优势,可广泛用于屋顶、地面电站等多种场景应用,
可满足客户对于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需求,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秉持
“不领先、不扩产”的经营理念,拟将原西咸乐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规模从年
产 15GW 扩大至 29GW,并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满足市场对
于高效产品的需要。
四、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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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项目主体和地点: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
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3、项目内容: 在西咸乐叶现有已租赁的厂房内,购置安装满足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的主辅设备以及配套的检测、自动化和其他设备,导入公司自主研
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4、投产时间:预计 2023 年 9 月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全面投产
5、资金来源: 拟将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
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剩
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①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703,976.1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25,142.82 万元,流动资
金投入 78,833.33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资本 募集资金投
序号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性支出 入金额
1 设备购置 566,263.96 是
2 工程建设 15,300.00 是 477,000.00
3 信息化及其他费用 13,315.66 是
4 预备费 30,263.2 否 /
铺底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
5 78,833.33 否 /
息
投资总额 703,976.15 / 477,000.00
②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具体收益情况如下:
序号 收益指标 数值 备注
1 营业收入(万元) 2,389,907.83 运营期平均值
2 净利润(万元) 391,448.51 运营期平均值
3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53.57
4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万元) 1,953,213.72 按折现率 12%
5 项目投资静态回收期(年) 3.81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 5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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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推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光伏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
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
和财务优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
品制造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公司单晶硅片已处于行业龙头
地位,非硅制造成本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单晶组件业务市占率持续提升,而目前
公司单晶电池产能与单晶硅片、组件产能的不匹配一定程度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公司新型电池工艺已具备投资建设和产业化条件,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实现上下游
联动发展,另一方面也将使公司在单晶电池环节的领先技术成果大规模产业化,
在有效扩大现有单晶电池市场供给能力的同时,可实现技术和产品的大幅升级,
从而为全球客户提供更好的高效单晶解决方案,进而保障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顺
利达成。
(四)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是现有核心制造业务单晶电池业务的扩产项目,具有较好
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也在人才、技术、市场
等方面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
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
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
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面临无法
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目标提升
以及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可能。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高效电池技术的导入和量产,
持续提升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效引导客户需求,不断为客户创造
价值。
(五)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变更后的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相关备案
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在此次变更的相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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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高效单晶电池产
能,不断满足市场对高效单晶产品的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投资完成
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是公司基于
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进一步满足高效单晶产品
的市场需求,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是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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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西咸乐
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隆基绿能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
必要审批手续。
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绿能将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
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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