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6-02-19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16-01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
原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二条
原为:
“第七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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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订为:
“第七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上述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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