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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黑猫:子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16-02-19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16 年 2 月)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2016 年 2 月)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促使其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具体方案充分满足公司的利润分配需
求,确保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能够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
东权利,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以满足公司当年利润分配规划需求:
    (1)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2)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参与决策其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
由股东代表通过其股东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3)对于公司参股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如有)参与决策其利润分配政
策和方案,由股东代表通过其股东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或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处置,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与公司《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不相抵触。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该公司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
三年该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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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2016 年 2 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及股东分红建议制定并提交公司审议决定。
   第六条   在未与公司事前沟通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应保持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分红能力,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报的投
资项目影响该公司分红能力的,应在申报时予以事先书面说明。未经批准,任何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利润处置,也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或对外股权投资。
   第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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