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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黑猫: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进展公告2016-11-10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16-07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公司控股股东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黄河矿业”)所
持公司限售流通股 414,000,000 股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事项,公
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发布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公告》(编号 2016-072)。
    因公司及控股股东黄河矿业均从未涉及或参与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借款合
同业务,也从未为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提供过任何担保。直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时方知此次黄河矿业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在此之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均未曾
接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通知及相关司法文书。
    公司和黄河矿业已第一时间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共同
委托律师从该院复制了该案相关资料后得知该案的基本情况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中融信托与蒲白黄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蒲
白黄公司向中融信托借款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止;
同时,蒲白黄公司分别以陕西黑猫和黄河矿业的名义与中融信托各签订了一份《保
证合同》,并申请相关公证处对上述《保证合同》进行了公证,取得了《具有强制
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16 年 9 月 19 日,中融信托向相关公证处申请取得可强制执行的《执行证书》。
2016 年 11 月 1 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上述文件出具了“(2016)执
字第 1420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黄河矿业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 414,000,000
股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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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比对,上述两份《保证合同》中的陕西黑猫公章、黄河矿业公章及法
定代表人李保平的私章均与原章不符。
    公司和黄河矿业已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
文书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立即裁定不予执行相关公证处作出的相关《具有强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并解冻所冻结股份。陕西省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
    同时,公司和黄河矿业已向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报案,请求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目前韩城市公安局已受理该案并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公司将对以上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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