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收购报告书摘要2018-12-08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西黑猫
股票代码:601015
收购人名称: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金塔路与盘河路什字矿业公司
大楼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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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系李保平及李博以其持有的全部黄河矿业股份共同出资设立韩
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而导致收购人取得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根
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收购触发了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本次收购
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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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收购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6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6
(一)股权结构 .......................................................................... 6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 7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 8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 8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 8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受处罚情况 ............................ 8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 8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9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
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9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0
一、本次收购目的 ............................................................................ 10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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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10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1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后的主要情况 ................................................... 11
(一)新设公司导致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变化情况 ........ 11
(二)本次交易前后陕西黑猫控制关系的变化 .......................... 11
二、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 .......................................................... 11
三、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 ................................................................. 12
收购人声明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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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上市公司、陕西黑猫 指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四平旭升 指 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
黄河矿业 指 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李保平及李博以其持有的全部黄河矿业股份共同出资设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立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而导致收购人取得陕西黑
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
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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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金塔路与盘河路什字矿业公司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保平
注册资本:147500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1MA6YDU1F0N
经营范围:煤炭、电讯器材、家用电器、文化用品、机电设备销售、室内外
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养护工程、人力资源信息交流、计算机信
息服务、商务咨询、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投资(仅限企业自有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11月20日至长期
联系地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金塔路与盘河路什字矿业公司大楼
邮政编码:715400
联系电话:0913-5301227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四平旭升为本次交易的收购人,系李保平及李博以其持有的全部黄河矿业股
份共同出资设立的新设公司。四平旭升于2018年11月20日设立,注册资本147,500
万元。本次出资完成后,四平旭升持有黄河矿业股份147,500万股,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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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5%,李保平、李博不再直接持有黄河矿业的股份。12月4日,相关工商变更
手续已完成。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四平旭升股权结构表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
李保平 138,502.50 93.90%
李博 8,997.50 6.10%
合计 147,500 100%
四平旭升的股权结构图:
李保平 李博
93.90% 6.10%
四平旭升
(二)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李保平。李保平为陕西黑猫实际控制人,李保平直接持
有陕西黑猫2.23%的股份,通过黄河矿业间接持有陕西黑猫43.52%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李保平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比例
煤炭、电讯器材、家用电器、文
化用品、机电设备销售,室内外
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
绿化养护工程、人力资源信息交
流、计算机信息服务,商务咨询、
1 韩城四平旭升实业有限公司 147500 万 93.9%
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
(仅限企业自有资金)(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天然气储运装
2 陕西紫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50000 万 60% 备、脱硫脱硝、环保装备、矿用
窄轨系列矿车、矿用通风机、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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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液压支
架、钢结构及非标设备的设计、
制造、销售、安装;机电安装;
租赁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
业承包;网架、网壳及配件的制
造与销售;环保、节能技术的研
发与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及下属企业的管理。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四平旭升为本次收购的收购人,系李保平及李博以其持有的全部黄河矿业股
份共同出资设立的新设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四平旭升设立尚不满一
年。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诉讼、仲裁及受处罚情况
收购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职务 他国家或者
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
1 李保平 612102196010125319 中国 韩城 否
总经理
2 李博 610581198309040314 中国 监事 西安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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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四平旭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四平旭升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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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由于李保平及李博以其持有的黄河矿业股份出资设立四平旭升,
新设公司四平旭升获得李保平及李博原持有的黄河矿业股份而引致的股份权益
变动。
本次收购出于规范实际控制人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管理,增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稳定性的目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平旭升将配合黄河矿业履行其大股东职责,支持陕西黑
猫的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未来收购人因业务发展和公司战略需要进行必
要的业务整合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18年11月20日,四平旭升在韩城市工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581MA6YDU1F0N的营业执照。
2018年11月21日,黄河矿业第七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李保平及李博通过出资
设立四平旭升的方式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四平旭升设立后直接持有黄河矿业81.95%的股份;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中国证
监会对《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
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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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后的主要情况
(一)新设公司导致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变化情况
李保平及李博以其持有的黄河矿业股份出资设立四平旭升,导致四平旭升持
有黄河矿业81.95%的股份,间接持有陕西黑猫43.52%的股份。
本次收购前,四平旭升未持有任何黄河矿业的股份,李保平持有黄河矿业
76.94%的股份,李博持有黄河矿业5%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股份全部
归于四平旭升。
(二)本次交易前后陕西黑猫控制关系的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李保平。四平旭升
在陕西黑猫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平旭升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其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
请。
二、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
本次交易中,四平旭升为唯一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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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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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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