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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黑猫: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2019-05-11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
理、稳定的投资回报,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陕
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
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现金分红优先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其中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形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
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鉴于公司现阶段处于成长期,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如公司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0 万元(5 亿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
式),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计划未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
经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回报的基础上,形成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
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正常情况下,前述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必须严格履
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在审议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相关的议案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