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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黑猫: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7-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一年七月
                                 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
构”)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
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黑猫
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0 号)文件核准,陕西黑猫
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陕西黑猫”)以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629,789,47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华西证券作为陕西黑猫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陕西黑猫本次
配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本次配股股票在贵所上市
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anxi Heimao Coking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陕西黑猫

    股票代码:601015

    注册资本:1,629,789,473 元(发行前);2,042,497,639 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保平

    董事会秘书:何晓明

    证券事务代表:樊海笑
                                      3
    注册地址: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办公地址: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

    互联网网址:http://www.heimaocoking.com/

    电子信箱:heimaocoking@126.com

    联系电话:0913-5326936

    联系传真:0913-5326903

    经营范围:焦炭、甲醇、粗苯、硫胺、煤焦油、硫磺、煤气的生产(安全生
产许可期有效期至 2023 年 4 月 8 日);电力、蒸压粉煤灰砖及空心砌块生产与
销售;冶金焦炭、工业用甲醇、粗苯、硫酸铵、煤焦油的进出口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煤焦化及相应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以资源综合利
用、循环经济产业链为生产模式,主要产品包括焦炭、甲醇、LNG、合成氨等。
    公司以煤炭为基础,以化产为核心,按照焦、气、化联产的技术路线打造循
环经济产业链。主要生产路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陕西黑猫本部及黑猫化工、
黑猫能源、新丰科技组成的生产线,位于西庄镇煤化工业园区,技术路线为利用
洗精煤炼焦生产焦炭,焦炉煤气回收煤焦油、粗苯等初产品净化后供应生产甲醇,
以焦粒为原料生产液氨,通过焦粒产出多余的煤气送甲醇合成,使甲醇产量达到
最大化,再以生产的甲醇以及甲醇驰放气、电石为原料生产 1,4-丁二醇,洗煤副
产品煤泥、中煤用于发电,电厂灰渣制砖,电和蒸汽供给公司内部其他生产单位
使用。另一部分为龙门煤化生产线,位于龙门镇龙门工业园区,以“400 万吨/年
焦化技改项目”、“合成氨/尿素项目”为主体,利用焦炉煤气和焦粒气化制 LNG
联产甲醇,以及利用 LNG 联产甲醇剩余氢气和分离出的氮气、二氧化碳制合成
氨联产尿素。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
资产总额                     1,667,091.29               1,473,873.64           1,452,041.34
负债总额                       900,109.98                 735,526.02             695,012.97
净资产                         766,981.31                 738,347.62             757,028.37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05,685.15            938,775.27        1,047,230.25
营业成本                               813,860.28            852,228.74          907,596.59
营业利润                                52,608.73                 8,942.97        53,708.05
利润总额                                52,509.68                 8,832.04        52,974.95
净利润                                  45,057.40                 6,861.99        45,47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7,815.24                 2,879.26        32,526.61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3,031.65                  48,090.68              47,115.67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41,321.52                -106,387.57               6,374.23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63,483.61                 -39,708.34             -72,765.27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9,130.44                 -98,005.23             -19,275.36
增加额

    4、主要财务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比率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65                   0.74                1.06
速动比率                                       0.39                   0.65                0.9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3.99%                   49.90%           47.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4.66%                   30.73%           40.34%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85                   1.77                3.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23                 17.72                17.45
存货周转率(次)                              10.12                  11.77               12.54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1.85                   1.61                1.5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8                   0.64                0.73

                                          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69            0.30              0.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60             -0.1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2              0.39

     二、本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实施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629,789,473 股,本次配售股票发行
412,708,16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042,497,639 股。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黑猫焦
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0 号)文件核准。

    2、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为 412,708,166 股,占本次可配售
股份总数 488,936,841 股的 84.41%。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发行价格:3.53 元/股。

    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T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陕西黑猫全体
股东。

    8、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股票锁定期:无。

    10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本 次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456,859,825.98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580,374.0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435,279,451.96 元。

    1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募集资金的验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477 号
《验资报告》。
                                         6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股份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股份为陕西黑猫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412,708,166 股。

     三、本次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已聘请华西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3、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0 号)文件核准,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配股发
行工作;

    4、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042,497,639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042,497,639 股,公司股权结构符合相关上市条件;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8、公司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公司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就本次配股上市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如下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按照规定编制的上市公告书;

    (3)华西证券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配股缴款资金验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本次配股的登记托管出
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6)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表;

                                     7
    (7)5%以上股东关于 6 个月内不减持陕西黑猫配股获配股份的承诺;

    (8)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合计超过 7%的情况;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持有、控制本保荐
机构的股份合计超过 7%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不包括商业银行正
常开展业务等);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和本证券上市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8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配股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协助发行人完善、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和完善有
的内控制度                                    关制度,并督促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
交的其他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对外担保的程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序,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承销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严格履行保荐承销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9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联系电话:010-50916600

    传真:010-56177240

    保荐代表人:袁宗、方维

    项目协办人:韩卓伟

    项目经办人员:张昊宇、尹玉堂、王丰、刘勇超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
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同意推荐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关的
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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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宗                方 维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炯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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