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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2023-03-3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黑猫”、“公司”)2021 年配股中
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为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
鉴于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度使用完毕,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9 月,陕西黑猫聘请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元证券”或“督导
机构”)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
陕西黑猫与华西证券签署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并与金元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金元证券继续完成陕西黑猫 2021 年度配股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自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陕西黑猫 2022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日常持续督导工作

      金元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和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高管访
谈等方式对陕西黑猫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序号                 督导事项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制度与公司制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定并实施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同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其中明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上述协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议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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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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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高管访谈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场检查、对高管访谈等方式,对陕西黑猫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经核查,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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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关情况。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经核查,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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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关情况。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不履行其所作承诺等情况。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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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制度。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内控制度基本符合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执行,有利于公司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
                                              规范运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核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之“二、信息披露审阅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按要求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                                            进行了审阅。详见本持续督导报告书之“二、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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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未受到中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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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情况。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经核查,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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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东、实际控制人等均履行了相关承诺。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上市公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经核查,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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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等情况。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保荐人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及持续督导专员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
     质量。
                                              求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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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
         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
         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
         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
  17                                            经核查,陕西黑猫未发生相关情况。
         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18                                            度配股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专户已注销。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陕西黑猫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
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三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是否合法、合规,会议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披
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保荐代表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认
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金元证券认为,陕西黑猫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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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玉华                     张   敏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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