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2016-04-0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85%的股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董事签名:
宋越舜: 蔡申康: 王 峥:
郑少平: 许永斌: 杨 梧:
施 欣: 张四纲: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蔡申康: 宫黎明: 童孟达:
向坚刚: 王 峥: 褚 斌:
蒋一鹏: 蒋 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