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 程》、《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检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并且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 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 杨 梧 施 欣 张四纲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