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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4-0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
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
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
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换届改选情况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许永斌先生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许永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许永
  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如下:
      1、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许永斌、施欣、杨梧、张四纲组成,其中
  许永斌为主席;
      2、 施欣、杨梧、许永斌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施欣为主
  席;
      3、 施欣、张四纲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四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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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
    4、 施欣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
    2016 年 1 月 15 日,施欣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同时也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施欣先
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外部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
一,施欣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直至新独立董事就任为
止。(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6-005 号公告)。
    (二)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永斌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
计学院(系)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
国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
事、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常务理事等。1984 年、1995 年和
2007 年分别在杭州商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获管理学(会
计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000 年晋升会计学教授,2001 年入
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02 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
才工程人才,2008 年担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1 年入选浙
江省“五个一批”人才。
    杨梧先生,1956 年 11 月出生,现任北京柳沈律师事务所所长、
合伙人,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82 年 1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机
械系,获机械工程专业学士;1982 年 2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中国国
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专利部工作;1984 年 11 月至 1985 年 11
月在联邦德国 Boehmer&Boehmer 律师事务所研修和英国的
Forresters 专利律师事务所进修一年。1993 年参与创建柳沈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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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成为合伙人;同时任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CPAA)会长;
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副会长;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者
协会(LES)中国分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施欣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航海学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运筹学会常务
理事及运输与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任交通部专家委员会委
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职。施欣教授 1988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获本科学历和学士
学位,1991 年 7 月,获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1994 年博士研究
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
    张四纲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住权,现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1986 年浙
江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本科毕业,1991 年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
毕业。张先生于 1986 年参加工作,1991 年至 1995 年任杭州广宇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理、清波饭店总经理、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1996 年至 2001 年任浙江世贸中心总裁助理,2001 年至 2004
年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自 2004 年起任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2014 年起任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 独立性说明
    2015 年 10 月,独立董事张四纲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 2015 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
力。目前,我们都具备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我们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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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我们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15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
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
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度我们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具体参会情况
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许永斌            5                5            5          0       0

杨 梧             6                5            5          1       0

施 欣             6                6            5          0       0

张四纲            6                4            3          2       0

陈信元            1                1            0          0       0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施欣先生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由四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任主席,独
立董事杨梧先生、施欣先生和张四纲先生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四纲先生任主席,独立董事施欣先
生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施欣先生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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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杨梧先生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15年内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201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审计机构关于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每个议案委员们均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和公司审计机构保持及时有效沟通,商讨
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的提交时
间等方面进行交流,并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内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按程序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内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郑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
名许永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按程
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机制。我们每年对公司进行至少一
次现场调研和考察,参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考察公司重大项目
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2015年7月24日,公司开展
了为期两天的“独立董事走进募投项目”活动,我们考察了北仑五期集
装箱码头、穿山中宅煤码头、梅山1#-5#集装箱码头、金塘大浦口集
装箱码头等4个募投项目,各码头公司主要领导进行陪同并准备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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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尽的材料和数据供独立董事参考,尽力满足工作需求并如实回答提
问,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独立董事的联络和
沟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条件。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司有关
部门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确保我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各项资料
和信息。对有关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公司会提前给我们进行专
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公
司每月发送股东股价分析报告、舆情分析报告、宁波港资本市场
月报等,使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根据
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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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
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15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四) 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披露月度集装箱、货物吞吐量等主要生产数
据,赢得上交所、宁波证监局和广大投资者的充分肯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
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
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4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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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
续发展。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
行相关承诺。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
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年共披露 4 份
定期报告,64 份临时公告,未发生因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而受证券
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审阅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认为该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内控现状和未来规划,
合理安排了公司2015年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步骤和内控自评测试计
划,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
求。同时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通过内
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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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报告期内运作规范,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审计
师、内控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
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依据我们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挥各自专长,
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以谨
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的事
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并基于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
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利益的意识。
    2016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
续重点关注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
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
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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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15年度工作中给
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许永斌   杨梧 施欣     张四纲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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